本組織章程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經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總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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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本章程依據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及運作監督準則訂定之。 | ||||||
第二條 | 本會名稱定為「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會址設於學校。 | ||||||
第三條 | 本會宗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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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本會由在學學生家長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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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織與任務 |
本組織章程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經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總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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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本章程依據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及運作監督準則訂定之。 | ||||||
第二條 | 本會名稱定為「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會址設於學校。 | ||||||
第三條 | 本會宗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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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本會由在學學生家長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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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織與任務 |
第一條 |
臺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增進所轄中小學校( 以下簡稱中小學校 )與學生家長密切聯繫,共謀學校教育之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